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和硕县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通告》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和硕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和硕县关于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
通告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划定和硕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和硕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为25度以上陡坡地,全县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04387.15公顷,涉及和硕县直属、乃仁克尔乡。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表。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特此通告。
附件:1.和硕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和硕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图
附件1:和硕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