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要求,结合和硕县实际情况,统一技术路线方法,我局已完成和硕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及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工作,现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7日
意见反馈邮箱:hsxzrzyj5622342@163.com
附件:
1.
和硕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更新、金沙滩 旅游镇及各乡镇区域平均地价成果;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