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3号)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99号)要求,结合和硕县实际情况,统一技术路线方法,我局已完成和硕县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更新及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工作。规划成果于2025年3月1日至3月7日期间,在和硕县政府网站(https://www.hoxut.gov.cn/xjhsx/)进行全网规划公示,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意见的征集情况反馈如下:
通过七日的挂网公布,征求到相关意见和建议0条。后期将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进一步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