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流动检测点远离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的规定,现对和硕县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车辆卸载点和称重检测点进行公告更新:
1、G314线K355+050米处 巴州红隆椒业有限责任公司
2、G314线K348+210米处 和硕县南安石材异形加工厂
3、G314线K332+050米处 和硕县希英煤炭水泥销售部
4、G314线K317+300米处 和硕县新合作家佳乐来运百货粮油店
5、S305线K8+280米处 巴州万良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6、G314线K363+300米处 北干渠大桥旁(个体周某某)
特此公告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