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振〔2026〕4号)、《自治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巴扶贫领字〔2016〕7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帮扶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项目安排公正、公平、公开、规范,提升资金项目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现将和硕县2026年度提前下达中央、自治区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026年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共下达我县乡村振兴常态化帮扶资金(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436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17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80万元;下达自治区资金9213万元;下达自治州资金400万元。共安排实施项目40个,分配使用资金14368万元。具体项目公示详见附件。
和硕县乡村振兴局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