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教规〔2019]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助政策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10号)文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精准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6年春季,义务教育阶段落实非寄宿生生生活补助学生1395人45.93万元(其中小学1022人31.94万元,初中373人13.99万元),寄宿生生活补助804人59.85万元(其中小学18人1.12万元,初中786人58.73万元);普通高中落实国家助学金222人25.53万元;中职落实国家助学金37人4.26万元。
(和硕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