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尾矿库闭库销号监管的通知》(新应急〔2021〕115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县拟对和硕县兴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尾矿库实施销号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尾矿库基本情况
和硕县兴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尾矿库位于和硕县清水河工业园区,总库容41747.13立方米,该尾矿库2009年建成,2014年停止使用,现因历史原因已恢复自然地貌,坝体与库区已基本融入周边自然地形地貌,无明显尾矿库特征。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完成安全现状评价,经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与开发区管委会联合现场复核,复核结论为合格,符合尾矿库销号条件。
二、公示期限
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1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和硕县人民政府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联系单位:和硕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地址:新疆巴州和硕县特吾里克镇石材大道873号
联系电话:0996-5611696
和硕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