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规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硕县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领域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2.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
3.地质勘查、测绘野外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4.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办公场所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
5.其他与自然资源职责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常态化开展风险辨识、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提升事故防控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局党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分级响应、协同处置。
4.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采取措施,依靠专业技术力量,科学高效开展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成立县自然资源局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由局党组书记与局长任双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其他局领导、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部署;
·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统一指挥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应急物资、人员、装备的调度;
·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告事故及处置情况。
(二)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地质矿产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编制修订应急预案;
·接收、汇总、上报事故信息,传达指挥部指令;
·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
·负责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三)专项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6个专项工作组:
1.现场处置组:由分管领导带队,相关业务股室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勘查、技术指导、抢险方案制定和现场处置工作。
2.监测预警组:负责地质灾害、矿山安全等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开展风险研判,发布预警信息。
3.通讯联络组:负责内外通讯联络,保障信息畅通,对接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装备、车辆、经费等保障工作。
5.舆情宣传组:负责信息发布、舆情引导和宣传报道工作。
6.善后工作组:负责事故善后处理、伤亡人员抚恤、事故调查配合等工作。
(四)基层单位职责
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
三、事故风险辨识与分级
(一)主要风险类型
1.地质灾害类: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主要分布在山区、矿区及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
2.矿山安全类:坍塌、冒顶片帮、透水、爆破事故、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主要发生在非煤矿山开采区域。
3.野外作业类:野外作业人员迷路失联、车辆陷车、恶劣天气受困、坠落、溺水、野生动物袭击等,主要发生在地质勘查、测绘作业区域。
4.机关安全类:火灾、触电、交通事故、网络安全事件等,发生在局机关办公场所。
(二)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Ⅱ级(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Ⅲ级(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Ⅳ级(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预警与信息报告
(一)预警分级
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1.四级(蓝色)预警:存在发生事故的风险,可能造成一般影响。
2.三级(黄色)预警: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3.二级(橙色)预警: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4.一级(红色)预警:事故随时可能发生,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影响。
(二)预警发布
预警由局主要领导签发,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
预警信息通过工作群、电话、短信、书面通知等方式发布,内容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和应对措施等。
(三)信息报告
1.报告时限: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越级上报。
2.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3.续报要求:事故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最新情况,直至应急处置结束。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事故分级,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局主要领导全面指挥,带领所有工作组赶赴现场,全员到岗就位,全力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援。
2.Ⅲ级应急响应:由局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分管领导带领现场处置组、监测预警组赶赴现场,其他工作组到岗就位。
3.Ⅳ级应急响应:由分管领导指挥,现场处置组、监测预警组赶赴现场处置,其他工作组待命。
(二)响应启动
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响应级别建议,报局主要领导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三)处置措施
1.地质灾害事故处置
·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灾害应急调查,研判灾害发展趋势;
·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疏散转移;
·划定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开展应急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提供地质技术支撑,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2.非煤矿山事故处置
·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基本情况,配合开展救援;
·组织矿山技术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责令事故矿山立即停产撤人,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配合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督促企业落实善后处理措施。
3.野外作业事故处置
·立即核实失联或受困人员位置、数量和现场情况;
·协调当地政府、救援力量开展搜救工作;
·提供作业区域地形、地质等基础资料;
·恶劣天气条件下,及时协调暂停作业,组织人员撤离。
4.机关内部安全事故处置
·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开展自救互救;
·拨打119、120等应急电话,请求专业救援;
·切断电源、气源,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四)响应终止
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次生、衍生灾害风险消除,伤亡人员全部得到救治,经局主要领导批准,终止应急响应。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建立局应急救援突击队,由各股室年轻骨干人员组成,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二)物资保障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包括:
·地质灾害监测设备、测量仪器;
·应急照明、通讯设备、个人防护用品;
·急救药品、抢险工具;
·应急车辆保障。
建立物资台账,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可用。
(三)经费保障
局财务股保障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应急处置和物资采购需要。
(四)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讯联络机制,公布应急值班电话,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野外作业队伍必须配备卫星电话或其他可靠通讯设备。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修订
本预案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的;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发生调整的;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急演练或事故处置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二)应急演练
每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可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方式,检验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完善预案。
(三)宣传培训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应急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增强全体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责任追究
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附则
1.本预案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