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根据《2025年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新药监稽〔2025〕29 号)文件要求,巴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对和硕县市监局药化科下发抽检工作提示如下:
一、2025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药品流通环节的抽样送样工作,2025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样送样工作,其中和硕县需按期完成药品抽样7批次(包含网抽1批次),医疗器械抽样1批次,化妆品抽样1批次;
二、截至目前和硕县市监局已正常开展“两品一械”抽检工作,已抽样化妆品1批次、药品5批次。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