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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七期)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公开 产生日期 2026-07-16 12:28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6-00787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七期)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6日 点击数:


近期,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时,检出涉及我县1餐饮单位出现不合格食品1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在202658日对和硕县大掌柜卤肉店经营者胡春娥于202657日加工制作的卤猪头肉进行抽样检验。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于202662日出具编号为:NO:A2260283475401003C的检验报告一份,经抽样检验,诱惑红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诱惑红,g/kg ,标准指标:不得使用,实测值:0.00396g/kg)。202662日,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现场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

(二)对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于202662日决定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不合格原因及整改情况

经过排查后,造成诱惑红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一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匮乏,对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熟悉,错误认为标注肉制品护色剂的产品可通用在所有卤肉制品中,不清楚酱卤肉制品严禁添加诱惑红;二是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流于形式,采购康泉牌高效肉制品护色剂时,未认真核对产品配料成分、适用范围;三是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一味追求产品外观卖相,忽视食品安全底线,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隐患,也违反了食品安全经营规定。经营者已完全查清问题根源,对自身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悔过,将严格对照问题逐项落实整改,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复查结果

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开展自查自纠,对经营的食品进行全面排查,并按要求开展进货查验,经过复查,现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716




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食品购进日期和所检项目)

抽样编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加工日期

不合格项目

分类

XBJ266528281

03831031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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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硕县大掌柜卤肉店

和硕县清水河北路茶畜公司18号商铺(6区19#-00038)

卤猪头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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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诱惑红项目

实测值:0.00396g/kg

标准值:不得使用

散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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