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县域内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生产经营、畜禽屠宰运输、兽药、饲料的生产经营,种子农药经营、化肥生产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拖拉机驾驶培训、农机维修等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按季度从执法检查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执法检查。
二、检查内容:见计划表“检查内容”栏。
三、检查时间:2025年第一至四季度(1月1日—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