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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5-06-13 13:55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5-01005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点击数:

序号 实施
主体
检查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方式 设定依据 对应处罚、许可或其他处理措施
1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农产品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至七十六条。
2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的企业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3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至四十八条。
4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检查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四条。
5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对农业机械和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农业机械和大型工程机械设备所有权企业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
6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对农机维修市场监督检查 农机维修企业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五条。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六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一条。
7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至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八条至第八十九条。
8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对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企业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至第六十三条。
9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的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企业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10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对植物检疫的监督检查 涉及植物检疫的企业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 《植物检疫条例》第二十五条。
11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的企业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2.《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至五十三条、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
12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监督检查 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13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企业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十条。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一百零八条。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至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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