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问题解答的函、硕政办发〔2023〕9号文件要求,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安全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26年度涉企检查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服务企业、规范高效”原则,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统筹检查频次,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重点排查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防洪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促进企业发展。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检查主体:
1.取用水企业:县域内取用地下水和地表水的工业企业、自来水公司等。
2.生产建设项目: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房地产开发、园区建设、道路工程等在建项目。
3.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厂、矿、桥梁等工程。
4.水利工程运营单位:水库、灌区管理单位及堤防维护企业。
三、检查重点内容
水资源管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取水用途情况、用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节水措施落实情况。
水土保持:是否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是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进行水土保持验收,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防洪安全: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及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检查时间及频次
常规检查:随机巡查县域内取用地下水机井,检查计量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每季度开展1次不定期“双随机”抽查,每次抽查企业比例不超过10%。
汛前检查:重点排查涉河企业防洪准备及工程隐患。
取用水专项:核查企业取水计量、超计划用水和是否擅自增设取水口问题。
水土保持专项:抽查在建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投诉举报检查:对群众举报或上级交办的涉水违法问题即时开展监督检查。
五、检查方式
联合检查:联合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公安等部门开展综合执法,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信息化监管:运用水资源监控平台等技术手段辅助检查。
企业自查+现场核查:督促企业提交自查报告,针对性开展现场核查。
六、工作要求
规范执法程序:检查人员须亮证执法,全程记录。
强化服务指导:对轻微问题以整改为主。
和硕县水利局
2026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