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对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以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新疆和硕县乌什塔拉建筑用砂2号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疆和硕县曲惠北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和硕县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管理股联系。
特此公示
联系人:姚玮电话:0996-5626741
附件1:和硕县乌什塔拉建筑用砂2号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批复(1)(公示材料)
附件2:新疆和硕县曲惠北建筑用砂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批复(1)(公示材料)
和硕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