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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新疆华州新材料有限公司“5·20”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5-05-29 11:05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5-00945

新疆华州新材料有限公司“5·20”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应急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29日 点击数:

20245201155分,和硕多式联运物流园区新疆华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于2025421成立了和硕新疆华州新材料有限公司“5·20”高处坠落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如下:

一、评估工作过程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为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事故评估组召开评估工作会议,制定详细的评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提出了评估工作要求。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及有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评估清单,推进评估工作落实。2025422-30,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新疆华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新疆易启和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鲁班人家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和硕分公司、新疆徐淮人家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开展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核实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落实建议。

二、总体评估意见

事故评估组认为: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了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得到有效落实;事故发生单位在总结汲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能够举一反三,强化了安全责任落实,加强了企业安全管理,提升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济宁顺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建议由和硕县应急管理局给予五十万元处罚,分4期缴纳,第12025920日前缴纳5万元22026920日前缴纳5万元32027920日前缴纳10万元42028920日前缴纳30万元

2.新疆华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议由和硕县应急管理局给予五十万元处罚,分3期缴纳,第12025913日前缴纳5万元22027313日前缴纳5万元32028313日前缴纳40万元

3.济宁顺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实际负责人)

常海军建议由和硕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处罚15933.2元,已于2024115日缴纳

4.济宁顺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安全员葛善丽,建议由和硕县应急管理局给予暂停安全管理资格3个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7966.6的处罚,已于2024115日缴纳

5.新疆华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法代表人兰坤,建议由和硕县应急管理局给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处罚,59400元,3期缴纳,第12025913日前缴纳1万元22027313日前缴纳1万元32028313日前缴纳39400

6.新疆华州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全员黄伟,建议由和硕县应急管理局给予暂停安全管理资格3个月,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的处罚293823期缴纳,第12025913日前缴纳1万元22027313日前缴纳1万元32028313日前缴纳9382

7.和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责成和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运用第一种形态责令和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廖文斌作出书面检查。和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廖文斌已作出书面检查。

(二)济宁顺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济宁顺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不在我县域内,评估工作中,和硕县应急管理局至函鱼台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对济宁顺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同时联系收集了济宁顺轩物流运输有限公司20251-4月安全培训的资料。

经了解,该公司1月份培训人数67人,培训时长90分钟;2月份培训人数71人,培训时长90分钟;3月份培训人数76人,培训时长90分钟;4月份培训人数81人,培训时长90分钟。通过全的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新疆华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汲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整改,消除生产各环节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企业员工安全防护和自我保护意识,督促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出现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加强对卸装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卸装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外来车辆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加大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和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立即开展自查,坚决杜绝监管盲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召开行业警示教育大会,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五)和硕县应急管理局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强化行业领域警示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企业负责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工作纪律性。紧盯企业安全负责人,采取培训教育与现场管理监督相结合的双重措施,督促企业员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企业员工熟练掌握操作工序、技术要点及安全风险,消除经验主义影响,严禁违章违规作业。

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评估组通过评估,认为各单位均能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但在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方面尚存在一定不足,提出如下建议:

经过对新疆华州新材料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现场走访核查,发现以下特种设备相关隐患:

1.新疆华州新材料有限公司:编号为:020353Y1161的厂(场)内机动车(叉车),下次检验日期:20266月,检验结果合格,现场未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该隐患已立查立改。

2.新疆易启和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疆鲁班人家建材商贸有限公司和硕分公司: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未检验,已督促企业整改。

3.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至规定,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合法运输。道路运输企业是防止违法超限运输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车辆装载及运行全过程监控,防止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货运车辆驾驶人违法超限运输。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对货运车辆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督促其合法运输仍需要加强。

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和硕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外地运输企业车辆在本地运营期间的监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岗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操作现场的标准化管理,操作员严格按照单仓粉罐半挂车操作方法正确操作。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制定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确保员工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和硕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要做好新疆华州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技术改造的安全管理,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危险性和规模大小进行分类监管,切实做好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设施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和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对企业特种设备定期检查、随时抽查、逢节必查、常抓不懈,对重点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和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的监控,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

(四)和硕县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职责,构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管理无死角。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确保持证上岗。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细化隐患排查标准,规范台账管理,对隐患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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