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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关于2023年和硕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冬季停工及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3-11-21 12:02
发布机构 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有效性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3-01383

关于2023年和硕县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冬季停工及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和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21日 点击数:

和硕县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目前我县室外气温已持续5天低于5℃,当天最低气温到0℃以下,我县已进入冬期休工阶段,要求施工企业必须于1110日前全部停工。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工项目及时间

凡进行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分部施工的在建工程按照要求全部停工。门窗、水暖及电照安装工程严格落实冬期施工措施后允许安排在冬期施工。

二、越冬工程维护

1、对施工场地、建筑物周围做好排水工作,特别是建筑物阴面的砼台阶、散水及周围及时清理雨雪,防止地基浸水。

2、对悬臂构件不拆支撑,支点处采取保温措施。对强度低于设计要求75%的砼结构不允许拆模,对强度未达100%外露砼构件要做好覆盖保温工作。

3、做好安全维护工作,在建工程周边予以100%全封闭,一层楼梯口及外墙窗口要做封堵,工地内部的池、坑及配电箱处予以防护并设警示牌,外架、脚手板不能拆除的要予以加固,起重机械制动要检查可靠。

4、外露钢筋作防锈覆盖。

5、停工前各建设项目自查完毕后向我局递交停工申请并在新疆建设云平台进行停工申请操作。

三、冬期施工工程管理

特殊原因确需安排施工的,严格按照《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冬期施工导则》要求,认真做好保温防冻措施,严格按照导则要求实施,施工单位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冬期施工措施,经建设方审核同意,报监理单位批准,质监站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坚决停工。

四、停工期间重点工作

1、做好各类档案归档管理。由施工方对在建工程技术资料核查完善,特别是原材试化验要检查复试代表数量,隐蔽及阶段验收资料,核查签字盖章;对竣工工程技术质保资料、竣工备案资料、安全管理资料、备案评价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2、做好停工期间值班工作。各施工现场负责人应配置相应数量的值班人员,明确责任,特别要做好防盗、防火、防煤气、防触电等安全工作,值班人员采暖不得使用煤炉取暖,在确保安全用电的前提下,采用电暖。施工单位需定期与值班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工地情况。

3、对施工机械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修,中小型机械入室或搭棚,室外机械对电机等部件要屏蔽保护,闲置的配电线路及箱体予以拆除。

4、做好施工现场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房的防火工作,保证施工现场无任何火灾隐患。

5、做好冬季停工期间培训教育工作。冬季停工期间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定期组织所有工作人员开展线上、线下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业务培训,并组织特种作业工人积极参加特种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6、做好智慧工地系统接入工作。目前我县未接入智慧工地系统建设项目(包括1000平方米以上3000平方米以下且明年继续复工的)近期需联系三大运营商全数接入系统。已经接入智慧工地系统的要按照建筑工地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监控点位达到建筑工地监控100%全覆盖。明年3月复工前我局将把智慧工地接入情况纳入复工条件之一,达不到条件的不予复工。

五、责任义务

1、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停工后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越冬工程维护和安全防护要做到位,防止发生任何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

2、施工单位不按要求强行组织施工者,一切后果由施工方自行承担。若发生事故,不论任何情况视为项目经理(或工程施工负责人)人为责任事故,由其承担全部刑事、民事法律责任。

3、施工、监理单位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冬期各类学习培训,使明年春季开工时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管理员、资料员等均做到持证上岗,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整体专业水平和觉悟认识。

4、各施工单位要加大对工程款支付保障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兑付和税费清缴,杜绝上访事件发生。不论何种原因若造成上访事件,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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