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标题 农业各项惠民补贴政策指南及渠道监督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产生日期 2024-02-27 16:34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关键字 索取号 73448398X/2024-00786

农业各项惠民补贴政策指南及渠道监督

来源:农业农村局 作者: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27日 点击数: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户(含原清水河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三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四是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前一作物补贴完成后,剩余补贴资金不足以覆盖下一作物的,后续作物将不再安排补贴,剩余资金可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五是果粮间作田按照科学折实后的粮食播种净面积,给予核定补贴。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四是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结合全州粮食生产实际,为确保小麦种植户种植收益不降低,2024年,自治区统筹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转资金和粮食生产相关补贴资金,继续对种植小麦的耕地给予230元/亩补贴。

(四)补贴面积申报流程:建立实名公示制度。由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农业农村局核查,核实认定。县级农业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

承办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孙战东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补贴方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限比、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进行补贴。

(二)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优先补贴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林果、畜牧养殖、设施、特色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机械以及报废农机补贴、残膜回收、翻堆肥等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等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

(三)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自2022年5月1日及以后生产出厂并在我区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棉花收获机机械实行手机APP申办补贴、补贴机具二维码识别、作业物联网监管“三合一”办理。我区将同步实施“先用后补”,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机后可提出补贴申请,待机具作业面积累计达到100亩(含)后兑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限比”的方式确定具体补贴额度,具体标准参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202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最高补贴额一览表》。

承办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吐尔逊古丽•阿布都热依木

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补贴方式:农机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机具补贴≦4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10台(套)。

(三)补贴机具:报废补贴机械是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农业机械。报废机械必须主要部件齐全、来历清楚、有清晰的名牌等机具身份信息。

(四)补贴标准:报废20马力以下拖拉机补贴1000元/台,20(含)-50马力(含)补贴3500元/台,50-80马力(含)补贴7000元/台,80-100马力(含)补贴10000元,100马力以上补贴12000元/台;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按喂入量不同补贴3000-20000元/台。机主凭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出具的有效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申请农机报废补贴。

(五)报废年限: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及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机动喷雾(粉)机、饲料粉碎机、铡草机报废年限为10—12年。

(六)报废农机回收企业:需具备相关条件,并经农业农村局、商工局审批认定。

承办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吐尔逊古丽•阿布都热依木

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021年启动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对实施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的牧民给予补助和奖励,政策周期5年。

(一)补贴对象:持草场承包权证,且履行了禁牧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才能享受国家补助奖励政策。

(二)补贴标准:

禁牧补助:一般性禁牧补助6元/亩;

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三)补贴发放程序及办法: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原则上采用“一卡通”形式发放,无金融点的补助奖励资金可直接发放到户,都要实行公示。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对享受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牧户的禁牧面积和草畜平衡面积进行村级公示七天,村级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农村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经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

承办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赫伟

五、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自治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新农办社函〔2024〕293号)要求锚定建设农业强州目标,以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为引领,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人才保障。2024年和硕县计划完成高素质农民培育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人员90人。

承办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木巴热克•托乎提

六、强化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设立举报电话,拓宽补贴问题线索反映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落实资金执行定期调度工作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

举报电话:0996—5622344。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