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户(含原清水河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一是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等特定作物。二是补贴耕地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深松整地等保护耕地地力,提升耕地质量等具体措施。三是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四是补贴作物以种植冬小麦、春小麦、正播籽粒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前一作物补贴完成后,剩余补贴资金不足以覆盖下一作物的,后续作物将不再安排补贴,剩余资金可结转至下年继续使用。
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列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一是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二是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三是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地、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四是违法开垦且未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范围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结合全州粮食生产实际,为确保小麦种植户种植收益不降低,2025年,自治区统筹历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转资金和粮食生产相关补贴资金,继续对种植小麦的耕地给予230元/亩补贴。
(四)补贴面积申报流程:建立实名公示制度。由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农业农村局核查、核实认定。县级农业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
承办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孙战东, 联系电话:1550996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