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违纪违法线索收集,进一步持续深化和硕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1.资金管理方面:村集体收入核算弄虚作假、违规出借、挪用、侵占集体资金、虚列开支、“白条入账”、坐收坐支、公款私存、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举债、私设“小金库”、财务信息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等问题。
2.资产管理方面:违规出租、出让、处置集体资产,违规出借、担保贷款,租赁合同不规范、超长期、超低价,帮扶项目资产确权到村未落地;集体经营性资产闲置浪费、低效运转、虚假盘活、擅自改变资产用途等问题。
3.资源管理方面:集体土地、林地、耕地等资源发包程序不规范、暗箱操作,违规占用集体资源,集体林权被侵占,征地补偿款未及时足额发放等问题。
4.履职作风方面:未开展常规审计或审计监督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审计整改不到位,结果运用不足;财务委托代理机构履职不到位,收支审批程序不严格等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在“三资”管理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
1.项目规划设计方面:项目选址未避开高标准农田禁建区域;设计方案未尊重农民意愿、违背诉求,勘察设计未开展实地勘察测绘导致设计脱离实际;设计方案存在缺项漏项、深度不足导致难以指导施工等线索。
2.招投标管理方面。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招投标及评标程序不规范,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条款;中标单位资质不符、履约能力不足,中标结果未公开透明,存在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及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线索。
3.资金使用方面。项目资金未按预算及进度使用,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违规统筹挪用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领域;以拨代支、挤占挪用、截留套取、迟拨滞拨资金;因资金支付不及时导致项目超期未完工、未竣工验收、设施未移交,以及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线索。
4.工程质量方面。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未按设计标准施工,漏减工序、降低标准,工程设施未达到规定数量及质量、拖延工期;监理单位履职失责,与施工单位串通虚假计量、套取资金等线索。
5.项目验收方面。未按规定程序验收,简化环节、程序倒置;未到现场实地核验,以资料审查代替现场核查,缩小抽检范围、选择性验收等形式主义;工程质量不达标仍降标通过等线索。
6.建后管护方面。管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相互推诿;管护责任未落实,日常巡查流于形式,维修养护不及时、不彻底;灌排设施、沉砂池、机电井设施设备等关键工程失管失修,导致设施闲置损毁、农田撂荒、田间道路损毁,无法正常运行、无法发挥实效等线索。
7.履职作风方面。相关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失职渎职、利益输送,以及吃拿卡要、优亲厚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物资采购、质量管理等行为。
二、举报受理方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以下途径提供问题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一)电话举报
举报电话:0996-5622344 15276271629
受理时间:10:00—14:00,15:30—19:30
(二)来信来访举报
接待地址:和硕县清水河北路665号农业农村局208室
三、注意事项
(一)遵守法律法规。举报问题线索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故意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进行不实举报。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明确线索内容。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被举报对象、问题发生时间、具体疑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注明举报人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与反馈。
(三)严格信息保密。我们将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将认真组织核查,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和硕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