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1﹞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实施方案》(新发改医价﹝2018﹞751号)文件规定,现就马兰红山军博园3A级景区门票及区间车收费标准定价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马兰红山军博园3A级景区门票价格:依据《自治区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1﹞19号)文件关于“各级文旅、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精神,马兰红山军博园3A级景区免门票费用。
(二)景区区间车价格:依据“准许成本加合理利润”核定原则,根据2024年区间车运营情况,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实施方案》(新发改医价﹝2018﹞751号)文件规定的“景区内区间车服务价格按照每人次每公里不超过0.7元标准”,马兰红山军博园3A级景区区间车往返收费标准为20元/人次。
二、相关要求
(一)景区要充分尊重游客的选择权,是否乘坐区间车,在哪个固定站点上(下)车,游客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
(二)景区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网站、售票窗口醒目显著位置标识区间车票价和路线及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三)文旅、市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景区旅游价格监管,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景区价格秩序。
对以上方案的意见建议反馈时限和要求:自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2025年5月30日),反馈至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位地址:和硕县石材大道党政综合楼704室),联系人:侯彦玲,联系电话:0996-5622336,邮箱:hsxfgw5627175@163.com
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