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准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率原则,按照法定权限履行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程序,制定《伯斯阿木水库供水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伯斯阿木水库工程项目概算总投资为65990.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33000万元,自筹资金32990.50万元。伯斯阿木水库是清水河上唯一的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工程的建设任务为灌溉、防洪,该水库总库容为 2488.1万立方米,防洪保护对象为清水河下游的引水枢纽、干渠、和硕县城、清水河综合园区等。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 水标准》(SL252-2017),确定清水河伯斯阿木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规模为中型。截止2026年4月,该水库工程尚未竣工决算,供水以来一直没有收费,无经营性收入。2026年3月13日,和硕县水利局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核定伯斯阿木水库源头水价的请示,根据县政府安排,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新政发〔2023〕34号文件等,我委对伯斯阿木水库供水价格按照定价程序进行定价。
二、主要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四)《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2024年版)》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新发改农价〔2024〕189号)
(七)《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定价成本构成
1.固定资产折旧:核定固定资产原值50000万元,折旧年限50年,残值率0%,年折旧1000万元;剔除中央投资33000万元对应折旧660万元,计入定价成本折旧340万元/年。
2.职工薪酬:核定运行管理人员17人,年职工薪酬126.41万元。
3.修理费:按固定资产原值0.5%核定,250万元/年。
4.运行维护费:材料费50万元、燃料动力费50万元、固定资产保险费25万元,合计125万元/年。
5.管理费:按职工薪酬10%核定,12.64万元/年。
6.财务费用:专项债利息452.90万元/年。
(二)成本分摊与核定
1.核定公益性成本、经营性成本占比
公益性成本占比=防洪库容/(死库容+兴利库容+防洪库容)=238/(107+2194+238)=9.37%
经营性成本占比=(死库容+兴利库容)/(死库容+兴利库容+防洪库容)=(107+2194)/(107+2194+238)=90.63%
2.剔除情况
剔除不应计入的定价成本660万元(政府投资33000万元形 成资产对应折旧660万元)
3.分摊供水业务定价成本
年度总成本为:固定资产折旧费+职工薪酬+修理费+其他运行维护费+管理费+财务费用=340+126.41+250+125+12.64+452.90=1306.95万元
分摊经营性供水成本为:1306.95×90.63%=1184.49万元
(三)供水量核定
依据设计文件,核定年平均供水量6669万立方米。
(四)有效资产核定
核定供水有效资产50000万元。
四、拟定价格标准
按照“成本补偿、合理收益、公平负担、促进节水”原则,依据成本监审结论,核定:
伯斯阿木水库供水成本为:0.178元/立方米
计算公式:经营性供水年度成本÷核定年供水量=1184.49万元÷6669万立方米≈0.178元/立方米。
五、预期效果
《方案》的实施,可保障伯斯阿木水库工程正常运行、维护和良性发展,规范供水价格管理,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和硕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