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执法决定 | 执法主体名称 | 结案日期 | 票据号 | 备注 | |
1 |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5〕0021号 | 万XX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 | 何XX | 该行为涉嫌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关于轻微免罚的规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5-15 | |||
2 |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5〕0022号 | 沈XX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案 | 沈XX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一般违法程度情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第一项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的行政处罚。 |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5-28 | 0011517401 | ||
3 |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5〕0023号 | 谢XX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营运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未按照规定参加车辆年度审验案 | 谢XX |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一般违法程度情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高频事项清单》第一项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400.00)的行政处罚。 |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5-28 | 0011719160 | ||
信息标题 | 巴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登记台账(和硕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5月第四周) | 文件编号 |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产生日期 | 2025-06-12 12:48 |
发布机构 | 县交通运输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字 | 索取号 | 73448398X/2025-00959 |
巴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登记台账(和硕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5月第四周)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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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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