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卷登记台账(和硕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7月第二周) | ||||||||
序号 | 案卷编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执法决定 | 执法主体名称 | 结案日期 | 票据号 | 备注 |
1 | 新巴和硕交执运政〔2025〕0036号 | 新疆中运华恒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未按照规定范围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案 | 新疆中运华恒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危险货物承运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改正,处 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未在罐式车辆罐体的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或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危险货物的。”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未按照规定范围承运危险货物行为的行政处罚,违法程度一般,第一次被查处,处 2000元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行政处罚。 | 和硕县交通运输局 | 2025-07-11 | 00153277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