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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标题 《和硕县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公开类型 产生日期 2025-11-17 18:26
发布机构 县水利局 有效性
关键字 索取号

《和硕县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来源:县水利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7日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关于划定和硕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水利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指导各省份以县为单位依法划定和公告禁止开垦陡坡地的范围。《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督促指导辖区内各县级行政区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和公告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和硕县水利局根据水利局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禁止开展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了本区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其范围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明确和硕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的镇、面积、范围示意图等。

 和硕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和硕县县直属及乃仁克乡处,总面积104387.15 hm2

 三、实施时间

《关于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四、核心政策问答

 问1:什么是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答1: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指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包括未开垦的土地及开垦后已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土地)。

 问2和硕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禁止行为是什么?

 答2: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种植的,应当逐步退耕还林还草。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种植规模和密度,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修建隔坡梯田、水平阶、鱼鳞坑、保留原生植被带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山区、丘陵区的区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划定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禁止开垦种植经济林的坡度和范围,并予以公告。

 问3:如何识别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答3:此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均在坡度25°以上的林地内,不属于耕地范围,禁止毁林开垦;

 问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如何管控?

 答4: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主要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管控,纳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测平台进行监管。

 问5: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违法责任是什么?

 答5: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五、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人:彭明和硕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

 咨询部门:和硕县水利局综合办公室

 咨询电话:0996-562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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